关于印发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国卫食品发〔2021〕3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,我委制定了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1年11月10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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